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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怎么发
释义
    一、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怎么发
    劳动争议期间如果双方保持有劳动关系且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如果劳动关系存疑,或者员工本人未正常出勤则应由劳动仲裁确认。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具体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
    2.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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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