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处理事故需要车主吗 |
释义 | 一、车辆处理事故需要车主吗 交通事故处理是否需要车主去视以下情况而定: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需要车主到场; 2.其它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当时驾车的驾驶人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范围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范围是三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 三、交通事故管辖地怎么规定 交通事故管辖地的规定是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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