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赠予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赠与有六个条件,分别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 二、赠予房屋能否追回 法律网提醒您,赠送的房产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1.权利转移之前; 2.非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4.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 三、赠与房产和继承房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者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 2.含义不同。房产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3.时间不同。房产继承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房产赠与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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