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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比例
释义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比例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何确定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时可适当朝谁倾斜。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如果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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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