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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如何处理债权
释义
    一、公司清算如何处理债权
    公司清算程序中会按照以下方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1.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
    3.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谁来承担破产清算所需费用
    破产清算费用应当由破产人来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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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