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农村缺乏宅基地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农村缺乏宅基地问题 如果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解析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3.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5.颁发土地证。 三、农村宅基地登记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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