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人格的否认的情形 |
释义 | 一、公司人格的否认的情形 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是一种比较严重责任形式,往往会适用于公司股东在主观上有滥用公司形式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后果往往是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资本不实部分内或在违法取得公司的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或不满足最低注册资本额,或违规抽逃资金,或撤销、注销公司后无偿或低偿接收公司财产的,则应在资本不实部分范围内或取得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补充法律责任。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 1.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 2.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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