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应不应该给抚养费 |
释义 | 一、离婚后女方应不应该给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不一定需要付抚养费。如果女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那么女方应当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反之,如果女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女方在平时抚养孩子中,已经支出过孩子日常所需费用,所以女方可以不再额外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给付的期限怎么规定的 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时为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三、抚养费纠纷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一般的抚养费起诉,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会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会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就会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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