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准备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 |
释义 | 一、如何准备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 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伤残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伤残鉴定是可以重做的。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是这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因为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 三、伤残鉴定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做完鉴定,且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的,那么保险公司一般会在10日内赔偿保险金。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要在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后的10日内再赔偿。如果是调解赔偿的,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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