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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转让归什么部门管理
释义
    一、土地转让归什么部门管理
    土地转让归政府辖区内所有土地要供地都是国土部门管理,也是国土部门的职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并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二、土地转包和转让的法律区别
    土地转包和转让的法律区别: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三、土地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土地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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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