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相关费用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相关费用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以下相关费用: 1.继承公证费。 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大约是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是千分之2.5。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房屋的过户流程: 1.向公证处进行遗嘱继承公证; 2.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3.提交相关资料; 4.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5.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6.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三、房屋继承过户的材料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交的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判决书; 7.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8.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意转移的意见书。 引用法条: [1]《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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