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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要素包括哪些
释义
    一、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要素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二、枉法裁判罪是怎么规定的
    犯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网提醒您,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到哪里立案
    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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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