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估价需要由几个机构协同进行 |
释义 | 一、拆迁估价需要由几个机构协同进行 一般情况下拆迁估价由一个机构进行。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的几种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收益法。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三、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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