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程序 |
释义 | 一、财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程序 财产继承并不是必须公证的,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公证。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只要遗产继承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总之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做为遗产,将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继承权。 二、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继承遗产顺序怎么排 继承遗产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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