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所有问题;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范围 建设工程承包范围: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三、工程施工承包给私人合法吗 不合法。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网提醒您,违法发包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以及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等;转包则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行为包括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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