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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交通肇事犯罪自首情节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处理交通肇事犯罪自首情节的方式有哪些
    交通肇事犯罪具有自首情节的处理方式是在判刑时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三、交通肇事罪案件时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
    1.犯此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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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