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谁负责 |
释义 | 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谁负责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哪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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