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后是不是还追究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后是不是还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后,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依然能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构成了犯罪的,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不影响对行为人民事、刑事责任的追究。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是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内容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只有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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