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方式有几种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方式有几种 拆迁安置的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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