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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方式有几种
释义
    一、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方式有几种
    拆迁安置的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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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