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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保险基本情况
释义
    一、生育保险基本情况
    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1.64亿人
    
    二、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
    生育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现行我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享受生育保险必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半年至1年以上。
    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产假。
    5.不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计算公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详情参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基数》)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2.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
    三、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
    (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二)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生育保险基本情况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基数》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6]《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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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