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集证据以处理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收集证据以处理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问题 建筑工程款拖欠如下收集证据: 1.收集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2.收集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 3.收集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价款包括哪些项目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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