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理时间限制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理时间限制是1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的内容有: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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