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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是怎样
释义
    一、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是怎样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是:
    1.根据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三个方面认定的。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不同点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权利归属不同。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有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另一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职务发明认定需遵循的标准是什么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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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