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什么 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存在刑事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具体而言,即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且达到了需要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度,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法律网提醒您,因此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达到了犯罪标准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暴力性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追诉时效已过期的; 3.经过特赦的; 4.自诉案件当事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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