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为: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为: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三、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公证 不需要公证。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公开透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原则,是公正的。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上关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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