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的区别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不同。放映权主要适用于不需要表演可以直接再现的作品,如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机械表演权适用于需要表演、适宜表演的作品,如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曲艺作品、文字作品等。 二、哪些人享有机械表演权 仅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 机械表演权属于表演权的一种,指将活表演录制于唱片、影片、光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记录的表演的公开表演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仅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只要是以上述方式向公众播放,都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的行为,购买录音制品在营业时间播放也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 三、机械表演权概述 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我国著作权人以机械表演权。机械表演是相对于现场表演而言的。所谓现场表演,亦称为“活表演”,是指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而机械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方式。机械表演可以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再现表演。但是,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著作人表演权的保护仅限于现场表演权。1991年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第五条中对表演的界定是“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这就明确排除了著作权人控制机械表演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放映权和机械表演权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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