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第三者引起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因第三者引起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因第三者引起离婚纠纷的,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愿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 一般的起诉离婚需要开一次庭。通常情况下,就是一审开庭一次,二审开庭一次,但该离婚诉讼的案件如果非常非常的复杂的话,可能一审过程当中会开庭数次。但总数不超过规定的审结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三、离婚纠纷案可以查到吗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而民政局只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所以民政局是不能查到起诉离婚的,需要到法院查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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