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有哪些 |
释义 | 一、有关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有哪些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2.依据不同。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先行调解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北京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统一标准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二、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办 法律网提醒您,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三、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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