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工伤了要做什么程序 |
释义 | 一、受工伤了要做什么程序 工伤应当走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的各类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都需要下列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认定要多久受理 工伤认定受理时间一般在十五日内。 法律上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3]《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4]《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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