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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关有哪些
释义
    一、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关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关有: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的规定是:
    1.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
    2.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向证人做出通知,并告知证人应当将真实情况进行讲述;
    4.证人填写出庭作证保证书;
    5.证人答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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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