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关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关有: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三、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的规定是: 1.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 2.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向证人做出通知,并告知证人应当将真实情况进行讲述; 4.证人填写出庭作证保证书; 5.证人答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