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详解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详解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为: 1.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 2.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 3.公证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发给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继承权公证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一般包含: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境外人员可以提供护照或者港澳身份证等即可;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还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注销户口证明; 4.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已过失的,还需要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情况证明材料,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明; 7.被继承人宇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8.其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9.被继承人相关的财产凭证。 ![]() 三、继承公证后可以放弃吗 法律网提醒您,做继承公证中途可以放弃,在公证处未出具公证书之前,可以撤回公证申请。出具公证处后,若遗产尚未处理,可以公证撤销遗产放弃公证。在遗产已经继承处理阶段后,则无法放弃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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