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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释义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
    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法律网提醒您,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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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