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要如何理解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要如何理解 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为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界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3.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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