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负责医疗损害的赔偿 |
释义 | 一、谁来负责医疗损害的赔偿 负责医疗损害的赔偿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负责赔偿,就赔偿问题医患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相关医疗确定的损害程度;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过失; 3.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医疗损害赔偿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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