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犯罪的手段有哪些 |
释义 | 一、贪污犯罪的手段有哪些 贪污罪的手段有: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 5.其他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对于贪污罪怎么请律师 对于贪污罪怎么请律师一般是根据律师费的高低、律师对该类案件的熟悉程度等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需要谨慎选择,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1.选择一位您认为信得过的律师。 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3.按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三、贪污罪减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3.限度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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