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拐卖妇女罪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拐卖妇女罪 判断拐卖妇女罪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拐卖妇女罪的减刑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到二十年,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情节和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分析。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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