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流程详解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流程是: 1.当事人提交书面的伤残评定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交通管理部门将伤残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1.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2.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3.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4.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三、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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