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个人财产能否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
释义 | 一、股东个人财产能否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股东个人财产不能用于清偿企业债务,企业债务一般由企业财产进行偿还,不需要个人偿还,但是具有还款义务的连带债务人、保证人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以下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三、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 股东可以用的财产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使用货币估价的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非货币出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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