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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断股东是否有出资瑕疵
释义

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度,即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得到全体股东的充分承认。公司成立前,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逃出资。股东出资瑕疵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原则。
    

就市场交易主体而言,交易的安全性与利润的目的是一致的,这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公司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性担保,其数额的大小必然影响对方债权的实现和交易的安全。实践中,一些人往往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使公司成为“空壳”,负债经营;其经营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债权人。一旦公司的发展不顺利,债权人在对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没有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从而导致债权的失效。这样一来,不仅使用了债权人的资金,而且投资风险也转移到了债权人身上。这显然对债权人不公平。同时,出资瑕疵也损害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有足够的资产,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享有与其出资比例不一致的经济利益,这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公司法》设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吸引投资者。所以这个制度关注的不是债权人,而是股东。但在现实中,这一制度往往被用作转移风险的工具。在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上,显然是失衡的。因此,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法定资本制度缺乏灵活性的批评,但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法定资本制度仍然是必要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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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