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明确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
释义 | 一、法律明确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其他。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分别涉及哪些当事人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寻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方,通常是劳动者。法律网提醒您,被告是指被原告找上门的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被告则需要进行辩护,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构成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仲裁员。申请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通常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被申请人是指被申请人找上门的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仲裁员是指由仲裁机构选派,负责受理仲裁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人员。 ![]() 三、劳动争议仲裁材料如何准备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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