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时间如何评估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时间如何评估 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日一般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终止时间则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来进行确定。如果有残疾的,终止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足应对方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足应对方案如下: 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说明保险条款中关于赔付限额等规定; 2. 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补足赔付不足的部分; 3.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存在不当行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发生承保的意外事故或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或者范围。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长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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