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别合同成立与生效 |
释义 | 一、如何区别合同成立与生效 这么区别合同成立与生效: 1.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二、合同未成立能否撤销 合同未成立一般能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尚未成立的,若是要约则可以撤销,若是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是否属于合同消灭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不属于合同消灭。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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