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因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时,有冲突部分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因为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因为这部分财产在生前已经处置,而且有处置权,鉴于这部分财产已不是遗嘱人的遗产,故无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满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是无效的。 二、公证遗嘱可能失效吗 众所周知,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但是公证遗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如果您还有疑惑,法律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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