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限制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是否影响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保险理赔。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不签字的,不会影响理赔。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反映; 2.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3.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