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部分;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般在七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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