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儿子是否必须赡养女儿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儿子是否必须赡养女儿 法律规定儿子一般不赡养女儿。 因为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兄弟姐妹之间存在的是扶养关系。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赡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民法典规定,主张赡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父母可以随时向法院主张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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