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方面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安局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方面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公安机关不会立案,被害人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三、侵占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要的。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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