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双方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双方应该如何处理 1.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法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的,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 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内容; 4.交通事故责任者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事故损害赔偿项目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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