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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释义
    一、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虚假出资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虚假出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3.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股东出资后还能撤资吗
    股东投资一般不能撤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股东可以通过合法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方式撤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转让后由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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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