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 |
释义 | 一、如何避免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书。 人社部门对于以上材料的审查应当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只要提供材料在形式上符合要求,人社部门就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至于这些材料能否证明其中的关系,需要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再进行实质审查。 比如,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是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仅是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在受理后,根据提供的材料及用人单位的举证等情况再作出相应判断,而不是在受理阶段直接作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断,并以此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裁决不满如何应对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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